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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网售医药工业扛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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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然,处方药网售解禁也并非无限度的解禁,在尚未确定“正面清单”或“负面清单”的前提下,行业推测,首批放开的处方药或包括:(1)双轨制处方
当然,处方药网售解禁也并非无限度的解禁,在尚未确定“正面清单”或“负面清单”的前提下,行业推测,首批放开的处方药或包括:(1)双轨制处方药;(2)常见病、慢性病用药等。
反对者说
反对声音虽在夹缝中,却也显得格外响亮。反对处方药网售的观点主要包括:
(1)处方药网售是将“以药养医”的灰色利益链由线下向线上转移,且利益主体由医院变为医生,将为监管带来更大难度。
(2)网络零售具有“价格无序”的隐患,或引发处方药的价格竞争。
(3)医药电商作为新兴渠道将增加企业的维护成本,最终会将成本转嫁于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事实上,反对声音多来自于在医院市场具有竞争优势,或对医院市场具有高度粘度的企业,其试图利用“障眼法”维护既得利益,而有意弱化市场规律在处方药网售中的自我修复和自我调节能力。
新战场——互联网医院
事实上,无论此次处方药网售解禁的消息能否成真,处方药网售都会真实存在,这已经成为不可扭逆的事实。而与此同时,被赋予合法身份的互联网医院正在对处方药销售场景产生深远影响,将成为处方药网售的肥沃土壤。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允许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医院、医务人员、患者之间的有效沟通。
这一规定实际上包含庞大的信息量,如在线处方/远程处方的合法性,互联网医院的合法性,互联网医院的执业范围——复诊,互联网医院的分类——医院互联网化和互联网化医院……决定互联网医院将成为处方外流、处方药网售的起点。
医院互联网化,即实体医院利用互联网技术设立的“虚拟医院”,自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始已在行业内出现较多案例,其将在处方信息共享平台的作用下与实体药店及互联网化的实体药店产生关联,构成处方药网售的充要条件。在某种意义上,医院互联网化对仗的是处方外流,即存量处方的分流。
互联网化医院,是指第三方机构搭建的互联网信息平台,相对而言,其“制造”的处方对应的是增量市场,在互联网诊疗环境尚未形成的今天,其拓展的院外市场体量或不足一提,但长期来看,具有较大的可想象空间。从乌镇互联网医院的第一张电子处方开始,全新购买场景下的处方药市场体量将呈现滚雪球式的增长。
毫不夸张地讲,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互联网医院将成为行业内“最大的处方药网售平台”,也正是嗅到了这样的商业契机,越来越多的医药工业开始尝试建立与互联网医院的连接,微医于5月初宣布的“百个亿元品种”计划正是鲜活的例证。可以预见,有了医药工业的深度参与,有了可期待的医保接入,以互联网医院为原点的处方药网售将占据越来越大的市场份额。
文章来源:《中国处方药》 网址: http://www.zgcfyzz.cn/qikandaodu/2021/0307/6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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