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稿件要求: 1、稿件内容应该是与某一计算机类具体产品紧密相关的新闻评论、购买体验、性能详析等文章。要求稿件论点中立,论述详实,能够对读者的购买起到指导作用。文章体裁不限,字数不限。 2、稿件建议采用纯文本格式(*.txt)。如果是文本文件,请注明插图位置。插图应清晰可辨,可保存为*.jpg、*.gif格式。如使用word等编辑的文本,建议不要将图片直接嵌在word文件中,而将插图另存,并注明插图位置。 3、如果用电子邮件投稿,最好压缩后发送。 4、请使用中文的标点符号。例如句号为。而不是.。 5、来稿请注明作者署名(真实姓名、笔名)、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E-mail地址等,以便联系。 6、我们保留对稿件的增删权。 7、我们对有一稿多投、剽窃或抄袭行为者,将保留追究由此引起的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 二、投稿方式: 1、 请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投递稿件。 2、 编译的稿件,请注明出处并附带原文。 3、 请按稿件内容投递到相关编辑信箱 三、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方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方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方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若投稿人有违反该款约定的行为,则我方有权不向投稿人支付报酬。但我方在收到投稿人所投作品10日内未作出采用通知的除外。 5、 投稿人授予我方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投稿人委托我方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提供不出处方药的有效处方 青岛林康大药房被处

来源:中国处方药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11-16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来源: 信网责编:白杨 2021-11-11 08:03:19 信网11月11日讯 (记者 李美玉)近日信网()了解到,青岛林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康大药房”)现场提供不出已售1盒氨苄西林胶囊有效的处

来源: 信网责编:白杨 2021-11-11 08:03:19

信网11月11日讯(记者 李美玉)近日信网()了解到,青岛林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康大药房”)现场提供不出已售1盒氨苄西林胶囊有效的处方,该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该法,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林康大药房进行了处罚,责令林康大药房立即改正该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

据悉,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10月11日,对林康大药房进行检查,随机检查了该药房在售的氨苄西林胶囊销售情况。经检查,林康大药房现场提供不出已售1盒氨苄西林胶囊有效的处方。

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于10月29日依法对林康大药房下达了西市监处罚〔2021〕30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林康大药房立即改正该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林康大药房成立于2010年8月25日,经营范围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计划生育用品、消毒用品、一次性医用材料、医疗器械销售(以上项目依据食药局、消防局颁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对于此事,林康大药房的工作人员告诉信网,此前来到林康大药房购买氨苄西林胶囊的患者着急购药,而开具处方的大夫恰好不在,工作人员直接将药物售出导致该违法行为。目前林康大药房已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并已缴纳罚款。

[来源:信网编辑:白杨]


文章来源:《中国处方药》 网址: http://www.zgcfyzz.cn/zonghexinwen/2021/1116/890.html



上一篇:补虚消渴合剂由处方药转化为非处方药
下一篇:没有了

中国处方药投稿 | 中国处方药编辑部| 中国处方药版面费 | 中国处方药论文发表 | 中国处方药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中国处方药》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