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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小心,有人贩卖处方药复方曲马多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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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6月29日,经漳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被告人车某、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三年六个月,均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陈某从2010年起就开始服用复
6月29日,经漳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被告人车某、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三年六个月,均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陈某从2010年起就开始服用复方曲马多,随后对该药形成依赖,即不吃就没有精神,睡不着。2014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将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列为处方药品,陈某在市面上无法够得复方曲马多,遂在网络上找到销售复方曲马多的车某。
现查明,2016年7月至2019年9月,车某以人民币50-55元一包的价格出售复方曲马多给陈某。期间,车某共计向陈某贩卖32次1815包复方曲马多(每包一板,12粒药片),总计价款元,通过快递方式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寄送给漳平的陈某。
陈某将购买来的复方曲马多部分自用,另一部分通过抬高价格出售给服用复方曲马多成瘾吸毒人员,"以贩养吸",共计出售元价款。其中,向陈某购买复方曲马多的刘某,于2019年9月25日晚,因过量服用复方曲马多在网吧休克后送医抢救。
漳平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中,积极宣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告人车某、陈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在辩护律师和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等综合情况提出量刑意见。最终,法院在宣判时,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七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曲马多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品种之一。
车某、陈某贩卖的复方曲马多经取样鉴定,均检出盐酸曲马多,盐酸曲马多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属于毒品。车某、陈某分别以牟利为目的,多次向他人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情节严重,应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社会上一些人对毒品的认定范围存在误解,狭隘的认为买卖处方药,不会构成犯罪,其实只要是销售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均属于贩卖毒品,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中国处方药》 网址: http://www.zgcfyzz.cn/zonghexinwen/2020/0723/3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