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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位一体构筑我国处方药网络销售安全网(4)

来源:中国处方药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6-16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三)打通线上线下连接 之所以网售处方药可以在美国成为主流的售药渠道,与美国的医疗行业集中度相关。美国网上药店虽然很多,但主要集中在CVC、

(三)打通线上线下连接

之所以网售处方药可以在美国成为主流的售药渠道,与美国的医疗行业集中度相关。美国网上药店虽然很多,但主要集中在CVC、Walgreens等几家大型连锁药店。[13]这些连锁药店在线下也广布美国社区,消费者在这些药店的网站上下单后,既可以选择网站寄送,也可以自行前往附近的药店去取药,这样的模式实现了医药资源和信息的充分配置,促进了美国线上线下药房的连接。我国在2005年颁布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也要求向消费者提供药品交易服务应为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这一规定促使了我国许多线上售药平台加强与线下连锁药店的绑定。在我国互联网行业加速发展的背景下,目前我国网上售药已经形成了B2B/B2C/O2O等多种模式的售药格局,处方药的线上线下连接也在逐步打通。但相比美国线上药房与社区药房的良好互动,我国依然有所欠缺。这种欠缺与我国社区诊疗机构的布局相关,如何让我国网上售药的数据、技术和资源更好地对接到社区诊疗机构是一个值得继续努力的领域。

(四)跨部门共同监管

纵向来说,参与美国网上处方药监管的机构包括负责全国范围的FDA(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负责地方各州范围的SBP(State Board of Pharmacy);横向来说,美国的司法、缉毒、海关和邮政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对网售处方药的全流程监管。在机构之间的配合上,相关部门能共同合作,也能由有关部门牵头协调。从机制运行来说,我国目前负责全国范围药品监管的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地方药品监管的为所辖地的食药监管部门;在跨机构的配合上,也牵涉到多部门协同。概括而言,在监管体系上,中美之间基本一致,我国目前主要薄弱的地方在于跨部门的协同。这种差距与中美两国之间药品监管机制的发展不同相关,美国对药品监管包括网售药品监管的探索较早,建立了具有较大权力的FDA这一统一监管机构,并相应形成了权力约束体制。而中国直到2013年才成立负责药品安全监管的统一领导机构。[14]从美国的经验可以看出,我们目前的监管机制具有可行性,关键在于提高执行过程中跨部门协同监管的能力。

四、“四位一体”构筑我国处方药网络销售安全网

放开网络销售处方药对提高处方药用药的可及性和便利性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加快“互联网+医疗”发展背景下必须考虑的重要环节。放开网络销售处方药的所有顾虑本质都是围绕处方药用药的安全,在分析我国近二十年探索网售处方药的经验的基础上,并在考察美国线上销售处方药的特征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网络销售处方药存在的销售安全、处方安全、药品安全、维权安全这四个方面的用药安全问题,本文尝试提出通过提高智能监管水平、优化处方流转管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和建立部门协同监管这四个方面的措施,以构建我国网络销售处方药“四位一体”的安全网。

(一)提高智能监管水平,保障购药安全

网络销售处方药是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背景下逐渐发展起来的,对网络销售处方药的监管应重视其“科技赋能”的特征。网络销售处方药以处方药的流转为中心,同时伴随着处方流转、数据流转、信息流转等。对于传统的线下购买处方药,我国已建立并完善了电子监管系统,这一监管系统主要通过对每一最小销售单位包装的药品赋予唯一的条形编码,进而实现对生产、流通和消费等全流程环节的跟踪和记录。[15]在网上销售处方药的环节中,对处方药流转的监督依然适用我国的药品电子监管系统,但因为网售处方药在配送上突破了区域的限制,其监管难度和安全风险也相应增加。另外,线上购买处方药的一个特点是只有在收到处方药后才能判断其质量,不同于线下零售药店的“现场验货”。概括而言,因为药品监管系统的覆盖,网售处方药的用药安全并不单单指伪劣药品的存在,而是因为网售处方药配送和接收环节跨区域和延时性的特点所增加的药品安全风险。

具体而言,这些用药风险主要表现为不具备资质的售药平台、未纳入监管系统的药品及药品配送信息、药品配送不符合规范、药品使用不符合规范等。但如上文所述,网售处方药除了药品本身的流转外,也伴随着大量的数据信息流转,这意味着可以通过对数据信息的探测、挖掘和分析,来实现对处方药品的流转监督。比如,通过对不具备资质的售药平台所展示的药品信息的识别,可以由大数据监测系统直接对该平台提出警告、对浏览者做出提醒并依照相关规定直接屏蔽该不具备资质的售药平台的信息展示,从而在供应端杜绝违法经营者的进入;对于未纳入监管系统的药品和药品配送信息可以加强与我国目前物流系统智能监测平台之间的协作,对在物流系统中识别出来的可疑药品进一步查验甚至拦截;对于药品配送不符合规范的问题可以通过进一步提高识别技术和降低识别成本,依靠对药品温度、形态、气味等的监测识别出配送环节中不符合规范的药品;对于药品使用不合乎规范的问题,主要在于加强对处方信息的监督,而这个监督过程的实现主要也是对处方信息的读取和识别。目前有文献指出可以通过利用区块链技术,建立互联网药品销售的联盟链平台[16];也可以结合RFID识别技术、网络控制技术和智能交通技术等搭建药品智能物流监管系统[17]。这些技术方案的提出都旨在提高对药品流转的智能监测水平,理想的对网售处方药的线上监管是一个覆盖销售平台、医生药师、配送企业等多主体全流程的智能监测监管系统,充分发挥互联网信息技术在监管系统中的应用既是监管客体所在环境的必然选择,也是提高监管效率的必然选择。


文章来源:《中国处方药》 网址: http://www.zgcfyzz.cn/qikandaodu/2021/0616/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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