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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位一体构筑我国处方药网络销售安全网(5)

来源:中国处方药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6-16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二)优化电子处方管理,加强处方安全 手写处方存在字迹识别、保存管理、缺少监督等问题,促进电子处方的发展不仅能防止字迹潦草、降低发药错误

(二)优化电子处方管理,加强处方安全

手写处方存在字迹识别、保存管理、缺少监督等问题,促进电子处方的发展不仅能防止字迹潦草、降低发药错误等,也能减少医院的处方管理成本,提高处方管理的效率。通过电子处方的上传,可以加强对医生违规开药的监督,也可以对医生用药选药做出提示。电子处方的这些优点是推行医院信息系统(HIS)效益的一个表现,但在“互联网+医疗”背景下,电子处方不再局限于个别医院,而是作为整个互联网医疗系统必要的部分,推进电子处方的实现及其流转是一个必然趋势。

网售处方药也是推进电子处方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而电子处方管理的优化也能反过来进一步保障网售处方药的安全。从推进网售处方药的角度来看,目前我国电子处方除了覆盖率有待提高的问题外,还缺乏统一有效的电子处方流转平台。通过建立统一的电子处方流转平台首先可以在处方开具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其次可以在处方流转环节实现信息跟踪,再次可以在处分审核环节便利修改和反馈。同时,通过对处方的唯一编码管理,可以较大程度解决目前网售处方药中常见的处方真实性验证和跨平台重复使用的问题。

目前建立统一的处方流转平台的障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于医院来说,虽然在带量采购、集中采购等措施的影响下,医院药房的利润已被压缩,但在短期内,受限于利益保护,医院并没有动力主动去推进处方外流;第二,处方流转平台的建立是一个涉及多部门多区域的项目,不仅卫生行政部门,还有医保部门乃至财税部门都要参与其中,目前许多区域性的处方外流平台要求将处方流转控制在本地,但这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地方性保护,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线上售药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的作用;第三,线上处方药销售的医保支付环节尚未完全打通,这会造成同一个药品线上线下医保支付结果不同的局面,从而降低部分患者使用线上购药和电子处方的意愿;第四,相应的基础制度和配套制度并不完善,比如电子签名和身份认证的基础环境尚不成熟[18],药师审方意识和素质有待提高,异地医保结算仍待完善等。但从长期看,加强对电子处方及其流转平台的优化管理是我国医疗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存在的相关障碍也会通过持续深入的医疗改革得到解决。

(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升用药安全

行业协会作为连接政府、商家、公众的主体,在社会共治体制中可以起到引导、沟通、协调和监督的重要作用[19],医疗医药领域因其专业性和特殊性,设置行业协会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目前登记的医疗医药协会并不少,但因为历史原因,这些行业协会大多有一定的政府背景,根据各协会章程,医疗医药行业协会主要承担了促进交流合作、行业自律和服务会员等职能。[20]但从履职效果和社会期望来看,我国医疗医药行业协会依然有较大的进步空间。近几年以长生生物疫苗事件为典型的安全事件中,可以看到除了政府监管、媒体舆论、公众监督外,具有专业性和中立性的行业组织不仅能增强对违规违法现象的监督,还能借助专业知识采取更及时有效的预防和管理措施,但我国医疗医药行业协会在这方面的履职主动性和有效性上依然有较大的欠缺,尚未形成“政府-行业-媒体-公众”的良性互动闭环。

具体到互联网医药领域,目前行业协会少有参与其中,不论是在处方药销售的准入还是在处方和处方药流转的规范、药师执业和纠纷调解上,行业协会都没有贡献预期的专业和监督价值。参考其他国家的实践,比如美国的药房理事会(NABP)、英国的RPSGB和药学理事总会、德国的药剂师协会,[21]这些国家的行业协会在协助政府监管网售处方药的过程中,不同程度上承担了重要的专家角色,充分履行了行业自律职能。

我国需要重视并理顺行业协会的管理机制,充分释放行业协会的社会治理价值。在网售处方药的监管中,可以通过将部分专业性较强、可以通过行业自律完成监管的事项移交给相关行业协会承担。在借鉴国外经验并考虑我国情况的基础上,本文认为我国的行业协会在网售处方药的监管中至少可以承担以下工作:首先,行业准入标准和规范制定。目前医药电商在展业前需要向多部门申请相关资质,行业组织可以充分发挥其专业和协调功能,制定行业准入的标准和从业规范,以给审批部门、从业者提供更贴合实际需求的指导;第二,对准入主体的自律监督和定期审查。对于非资质类审核事项的后期监督和审查可以考虑先让行业组织来承担,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监管的专业度,促进行业合规运营,提高行业自治能力;第三,充分披露和公示行业信息。对于药品信息,普通购买者往往面临信息不对称和专业知识不足的处境。行业组织可以向社会披露违规运营的平台信息,并提供用药提示和指导,这既可以提高从业者的规范意识,也能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第四,对从业人员的登记管理和资质审核。行业组织可以协助建立互联网医药统一的从业人员登记平台,对不具备资质的从业人员可以及时提示,同时可以借助行业组织积累的培训经验,为从业人员提供从业培训;第五,制定处方和处方药流转的标准并提供建议。处方和处方药流转问题的解决需要全行业共同的努力,在相关监管机制成熟前,行业组织通过充分协调企业、政府部门、公众的意见,可以制定相关标准并提供意见咨询;第六,向公众、商家和政府提供专业建议。在政府和企业做出相关决策前,可以向行业组织咨询建议;在发生网售处方药相关纠纷时,行业组织也可以作为具备专业判断的第三方出具意见,保障相关方权益。


文章来源:《中国处方药》 网址: http://www.zgcfyzz.cn/qikandaodu/2021/0616/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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